第十二條城市供熱工程,應當按照有關規(guī)定、規(guī)范和標準進行設計和施工。供熱采暖標準中安全、節(jié)能、環(huán)保、衛(wèi)生等技術要求均應納入工程建設強制性條文,強制實施。
第十四條市城市供熱工程項目竣工后,建設單位應向市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相關技術資料,由建設單位組織市市政公用、建設、環(huán)保等有關部門對供熱工程及其設備、設施進行驗收;驗收合格的,方可投入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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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條熱源單位、供熱單位的撤銷、分立、合并、變更,應當及時向市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門備案。
第四章供熱管理
第二十一條城市供熱應當簽訂書面供熱合同。
熱源單位應當與供熱單位簽訂書面供熱合同,按照合同向供熱單位提供熱量。
供熱單位應當與熱用戶簽訂書面供熱合同,合同內容包括供熱期、室內溫度、事故維修責任、收費標準、結算辦法和違約責任等。
第二十二條本市供熱期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15日。熱源單位、供熱單位應提前做好供熱準備工作。
根據(jù)天氣變化情況可提前或推后供熱,由市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門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,但總供熱期不變。
供熱期內,除不可抗力原因外,供熱單位應當保證居民用戶的室內溫度達到攝氏16℃以上;非居民用戶的室內溫度執(zhí)行國家規(guī)范標準或由供、用熱雙方在供用熱合同中約定。
第二十三條供熱設施的管理、維修和養(yǎng)護,以產(chǎn)權劃分。屬供熱單位的,由供熱單位負責;屬用戶的,由產(chǎn)權單位或產(chǎn)權人負責。
供熱設施在保修期和試運行期間發(fā)生故障的,維修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。
第二十四條熱電聯(lián)產(chǎn)供熱系統(tǒng)和鍋爐供熱系統(tǒng)的更新、改造費用,由產(chǎn)權人承擔。
第二十五條熱源單位、供熱單位應當按照規(guī)定安裝計量器具,定期進行計量檢定,按量結算。
第二十六條供熱期間,供熱單位崗位人員應當24小時值班。
供熱設備、設施發(fā)生故障的,除不可抗力原因外,供熱單位應當按以下規(guī)定及時搶救,熱用戶應當給予協(xié)助和配合:
?。ㄒ唬┬⌒拊冢玻葱r以內;
(二)大、中修在72小時以內。
第二十七條供熱單位應當做到:
?。ㄒ唬┰诓煌?、不同層次的熱用戶設立測溫點,測溫點要按距離熱源遠、中、近分設;
?。ǘ┒ㄆ跍y溫做到有記錄,有熱用戶簽字;
?。ㄈ┘皶r處理熱用戶反映的問題;
?。ㄋ模┒ㄆ趯嵯到y(tǒng)進行檢查,及時處理供熱隱患。
第二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:
?。ㄒ唬p壞和擅自拆除、移動、改建管網(wǎng)設施、閥門、儀表、地溝、閥門井及其他設備;
(二)在供熱管網(wǎng)、閥門井、地溝上進行建筑或堆放物品;
?。ㄈ┫蜷y門井、地溝內排放雨水、污水或者傾倒垃圾、殘液;
?。ㄋ模├霉芫W(wǎng)、管支架懸掛標牌、拴牲畜;
?。ㄎ澹┰诠嶂鞴芫W(wǎng)及附屬設施外緣1.5米范圍內修建建筑物或構筑物,挖掘、鉆探、打樁、爆破,植樹、埋設線桿;
?。┢渌绊懝峁芫W(wǎng)和設施安全的行為。
第二十九條熱源單位、供熱單位應制訂服務規(guī)范和標準,切實提高服務質量。工作人員應遵守職業(yè)道德,盡職盡責,秉公辦事,搞好服務,接受監(jiān)督,不得有下列行為:
?。ㄒ唬┮詸嘀\私;
?。ǘ┏?guī)定收費;
?。ㄈ┻`反規(guī)范作業(yè);
?。ㄋ模┟搷?、漏崗;
?。ㄎ澹┢渌`紀行為。
第五章收費管理
第三十條城市供熱實行政府定價,由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按照“保本微利”的原則制定和調整,按規(guī)定報批后公布執(zhí)行。
城市供熱實行用熱商品化、貨幣化和“交費用熱”原則,根據(jù)供熱單位與熱用戶雙方簽定的合同繳納熱費。對不按時足額交費的,供熱單位有權停止供熱,也可依法申請仲裁或向當?shù)厝嗣穹ㄔ禾崞鹪V訟。
居民用戶所在單位應當按照市人民政府規(guī)定,足額給予補貼。
第三十一條熱用戶單層空間高度超過3米以上部分加收超高熱耗費。
第三十二條供熱單位已經(jīng)供熱的建筑物,其空閑房屋的熱費由熱用戶繳納;未售出的房屋,其熱費由房屋建設單位繳納。
第三十三條房屋產(chǎn)權發(fā)生變更的,供熱合同也應當隨之變更。
熱用戶變更的,應當?shù)焦釂挝晦k理變更手續(xù),變更前熱費由原熱用戶繳納;變更后或者原熱用戶下落不明的,其熱費由新熱用戶繳納。
第三十四條熱用戶需增加或減少用熱量的,應向熱源單位或供熱單位辦理有關手續(xù)。
第三十五條供熱單位應按照價格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的標準收取熱費,使用稅務部門統(tǒng)一監(jiān)制的票據(jù)。
第六章法律責任
第三十六條違反本辦法規(guī)定,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由市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,責令限期改正,并可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:
?。ㄒ唬嵩磫挝?、供熱單位不按規(guī)定期限供熱的;
(二)熱源單位、供熱單位未按規(guī)定及時搶修運行故障或未按規(guī)定對熱網(wǎng)設施維護、保養(yǎng)、防寒保溫,造成供熱事故,致使熱用戶財產(chǎn)遭受損失的;
?。ㄈ嵩磫挝?、供熱單位不按照規(guī)定溫度供熱的;
?。ㄋ模泄岫醇泄岬?;
(五)新建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,未按照有關技術規(guī)范設計安裝分戶控制采暖系統(tǒng)的;
?。┬陆?、改建、擴建城市供熱工程項目,未向市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;
?。ㄆ撸┕釂挝荒甓葯z驗不合格的;
?。ò耍┏鞘泄峁こ添椖靠⒐?,未經(jīng)市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門驗收或驗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;
?。ň牛┪慈〉孟鄳脑O計、施工、監(jiān)理資質證書承擔城市供熱工程的。
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辦法規(guī)定,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由市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,責令限期改正,并可對單位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,對個人處以3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:
?。ㄒ唬嵩磫挝?、供熱單位崗位運行人員無證上崗的;
(二)供熱單位未按規(guī)定及時處理熱用戶反映問題的;
?。ㄈ┧阶园惭b、拆除供熱管線、接通管網(wǎng)、增加散熱設施的;
(四)私自安裝放水裝置,竊用軟化水的;
?。ㄎ澹拈y門、儀表等裝置,造成供熱運行故障,影響他人正常采暖的;
?。┪窗匆?guī)定變更供熱合同的。
第三十八條熱源單位、供熱單位和熱用戶違反本辦法和供熱、用熱合同規(guī)定,給對方造成經(jīng)濟損失的,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。
第三十九條拒絕、阻礙市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依法執(zhí)行公務和辱罵、毆打行政執(zhí)法人員的,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。
第四十條城市供熱管理工作人員徇私舞弊、玩忽職守、濫用職權的,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第七章附則
第四十一條城市規(guī)劃區(qū)范圍以外的供熱建設和管理,參照本辦法執(zhí)行。
第四十二條本辦法所稱熱源單位,是指向供熱單位供應熱源的單位。
本辦法所稱供熱單位,是指向熱用戶供應熱能的單位。本辦法所稱熱用戶,是指用熱的單位和個人。
第四十三條熱用戶舊欠熱費應與供熱單位簽訂清欠協(xié)議。
第四十四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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